「蛻變計劃」旨在讓被捕青年在面臨潛在的起訴時,能掌握全面資訊,作出明智的個人選擇,在司法制度下獲得最合適的安排。
被捕數據 (截至2022年10月31日)
1,628
Completed
Legal Proceedings…
被捕青年或面對不同的司法程序,有的或須承受刑事記錄,對他們日後前途有不同的影響。
第一類:沒有案底的結案安排
在滿足一系列條件的前提下(主要是罪行性質輕微、有歉意、過往行為良好等),當局可以酌情按以下兩種不留有案底的安排結案。
1)「警司警誡」
適用於 18 歲以下犯有刑事罪行的少年,由警司行使酌情權警誡,不會送交法庭。
2)「撤控守行為」(亦稱「簽保守行為」)
「簽保守行為」是一種預防措施,既非定罪,亦非刑罰。涉案人可向控方申請酌情安排,在控方同意及裁判官批准的情況下撤回控罪,而涉案人須「簽保守行為」,並承諾在為期不超過 3 年的擔保期內,保持良好行為。
牽涉控罪包括:
–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(堵路);
–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(堵路、罵警員及拍打警車);
–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(索帶、槌、木棍等);
–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(雷射筆、鐵通、鐵鎚等);
– 襲警(推撞警員);
– 刑事損毀(噴漆)等。
第二類:有案底的結案安排
進入案件開審階段,一旦被定罪便會有犯罪記錄(案底)。
判刑前,法庭會視乎該青年的背景及獨特情況,有機會考慮替代監禁的刑罰,包括罰款、社會服務令、感化令與及不同方式的羈留處分(勞教中心、教導所、更生中心等)。
牽涉的控罪包括:
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(堵路);
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(刀、棍、鐵鎚、丫叉及鋼珠等);
襲警;
刑事毀壞;
暴動。
完成以上刑責後,根據《罪犯自新條例》,若被定罪者是初犯(即沒有其他案底)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,000元,只要在三年內不再犯案,其案底便可被視為「已喪失時效」:即在大部分情况下,等同沒有被定罪,毋需披露曾被定罪的刑事紀錄。
我們的服務
社會心理報告
「蛻變計劃」的法律司法過程支援服務旨在協助被捕青年獲得最適切的司法處理。我們團隊會為被捕青年撰寫《社會心理報告》,反映他們的個人背景、經歷、發展,以及個人福祉考慮。
報告將可供當局考慮是否允許以「警司警誡」或「撤控守行為」結案(上述第一類),或被定罪後,供法官在量刑時作參考(上述第二類)。
轉介法律服務
「蛻變計劃」不提供法律經費的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。如有需要,「蛻變計劃」可按受助青年及親友的要求,介紹相關專業人士,作為其法律代表或提供法律建議。這些專業人士獨立於我們的團隊,與我們沒有從屬關係。如本計劃參與者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,我們可以協助轉介他們到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計劃」或其他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。